评价与反馈
返回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
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小航 ·
清屏
发送
不能发送空白信息
热门问答
相关链接
相关产品
1 .
老用户安装开票软件
2 .
安装开票软件
3 .
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安装流程
4 .
V3.0开票软件升级步骤
5 .
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无法正常登录
6 .
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发票勾选
7 .
新用户安装开票软件
8 .
月初确认操作流程
9 .
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网址
10 .
升级检查不到最新版本,网络正常
11 .
查看开票软件是否是新版本
12 .
开票软件疫情防控期间降低征收率升级操作手册
13 .
出现自动升级提示,重复登录无法进入开票软件
14 .
延期认证
15 .
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几种方式
增值服务正式上线
普通用户可免费体验
0次
vip功能
免费试用
开通VIP会员